政策驱动下 如何提升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运营和环境管理水平?
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取得了快速发展,成为重要的垃圾处理方式。作为世界主流的垃圾处理方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配套设施,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相关机构统计,除港澳台以外,截至2016年底,全国投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73个;截至2017年上半年,投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296个;截至2018年4月,全国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共359座;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建成并投运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约400座;2018年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超过70座,在建项目166座,拟建项目201座…
2016年以来,国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垃圾焚烧发电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垃圾焚烧发电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并颁布了“十三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规划。
2017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环境保护部(现为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装、数、联”监管措施,加强了对项目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各部门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简称“准入条件”),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准入条件提出要通过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
2019年3月,生态环境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切实将GB 18485-2014规定焚烧炉炉膛温度应当不低于850℃的标准要求落实到位,同时便于执法取证,《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的热电偶测量均值不得低于850℃,否则认定为垃圾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
多年来,通过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垃圾焚烧发电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资源综合利用的特点,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是重要的市政工程,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必须有高水平的运营和环境管理“保驾护航”。这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201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