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环境部最高检通知:连续第三年,在全国开展危废和监测严打!老板注意,6人被抓!没资质这类废品千万不能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连续第三年在全国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知》对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全面部署。
据悉,三部门通过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特别是2021年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1030件1912人,同比分别上升69.6%、68.7%。最高检对3件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紧盯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重点难点,指导破解专项行动难题,并发布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为打击该类犯罪提供类案指导。湖北、江苏、山东、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分别挂牌督办2至3件影响较大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形成以点带面的促进作用。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和跨区域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行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的同时,注重加强检察职能横向联动,探索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检合一”办案模式。此外,检察机关还着力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构建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强化重大敏感案件的会商督办,畅通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
编者了解到,《通知》明确了两方面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保持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此外,《通知》还提出三方面工作任务,包括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的能力;落实执法联动,巩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完善办案制度,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来源:中国环境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收购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和处以1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案件三:将废电池卖给无资质回收商,罚20万
环境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电动车门店,将废旧铅酸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危废库的建设,并将废旧铅酸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和处以2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海南海口:无证收存废电池!处罚100万元!
广西柳州:非法收购119个废电池,维修工被抓
经调查,民警发现该维修店老板韦某在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废旧收集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开展营利活动,违反《固废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经审讯,韦某对非法收购危险废旧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仍在深挖办理中。
黑龙江:非法买卖废机油,14人被警方处理
2021年4月25日,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让胡路生态环境局联合检查,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二队大棚区西侧的树林中发现一个“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旁边露天堆放着20个废旧机油桶,每个桶内都存有少量的废机油与水的混合物,树林地面土壤已渗油,无任何防渗措施,另有1个塑料桶中装着18个废机油滤芯。
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让胡路生态环境局通过调查确认,此处废旧机油桶为大庆市让胡路区宏伟村民吕某堆放。吕某常年买卖废机油,且无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资质。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会同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在让胡路区四新一大院内将刚刚完成废机油交易的吕某和温某金当场抓获。现场查扣废机油2.1吨,运输废机油车辆1辆。
经警方调查确认,2018年,吕某在未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厢货车到让胡路区、杜蒙县、林甸县等地的修理厂、废品收购站收购废机油,并将废机油销售至大庆市红岗区某化工有限公司牟利,涉案金额60余万元。
大庆市相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合当地警方,相继将非法售卖废机油给吕某的违法行为人张某义等12人抓获。12人均对在未履行任何转移危险废物手续的情况下,将修理机动车换下的废机油销售给吕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吕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取保候审;温某金、张某义等13人均被让胡路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四川: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利益链条
随着新《固废法》逐步实施,四川多市开展废电池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将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新《固废法》的内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利益链条,坚决遏制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新固废法将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新《固废法》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你已选中了添加链接的内容违法行为 | 罚则(万) |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 5-20 |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 10-100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 10-100 |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10-100 |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 10-100 |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 10-100 |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 10-100 |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 10-100 |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 10-100 |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 | 退运,50万-500万 |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 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 |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 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 |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mQY6eDbVtzKfZuEq0mbitA 危废指南